2016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35 号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30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1月11日公布的《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部 长 苗 圩
2016年5月26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 受理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调解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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