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令
第15号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栅洁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科学技术部部长 王志刚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曹淑敏
2023年7月10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发展和安全)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二章 技术发展与治理
第五条(鼓励发展)
第六条(创新建设)
第七条(训练要求)
第八条(数据标注)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九条(责任义务)
第十条(适用场景)
第十一条(个保义务)
第十二条(显著标识)
第十三条(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处置整改)
第十五条(投诉举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评估备案)
第十八条(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境外服务)
第二十一条(处罚条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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